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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18-05-31 15:48
来源:本站
各镇(乡)、街道,区属各单位,区机关各部门:
为贯彻落实国务院、省、市政府关于促进慈善事业发展的意见精神,充分发挥慈善事业在在扶贫济困、改善民生、弘扬中华民族传统美德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等方面的积极作用,广泛动员机关干部和企事业单位职工积极参与慈善活动,经区委、区政府研究,定于2018年6月至7月集中开展全区“慈善一日捐”活动。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:
一、活动原则和范围
今年的“慈善一日捐”活动,坚持“依法组织、广泛发动、重在参与、捐款自愿、鼓励奉献”的原则,由区慈善总会负责善款募集和接收工作。募集范围为区属党政机关、企事业单位,其他有经济收入的单位和个人。鼓励民营企业、外资企业、个体工商户和广大人民群众自愿参与捐赠活动,倡议党政机关干部、企事业单位职工每人自愿捐赠一天工资,机关、事业单位捐赠部分节约费用,企业捐赠一天利润。
二、时间安排及步骤
(一)活动开始,在《海曙新闻》、区政府网站上发布关于开展2018年海曙区“慈善一日捐”活动和征集冠名慈善基金单位的消息,阐明这次活动的意义、内容、时间安排、募集范围及具体做法。
(二)6月上旬,各单位要做好“慈善一日捐”的发动工作。在活动过程中,既要强调捐款自愿、重在参与、贵在坚持,争做奉献爱心的模范;又要发挥机关、事业单位的带头示范作用,鼓励各类企业、学校和有条件的社会团体积极参与,努力扩大发动面,提高参与率,共同为我区的文明城市建设添砖加瓦。
三、有关要求
(一)加强组织发动工作。各单位要重视和支持“慈善一日捐”活动的开展,区慈善总会和各镇(乡)、街道分会要做好劝募工作,动员有条件有爱心的企业新建或扩建冠名慈善基金,鼓励广大市民(家庭)建立小额冠名基金。各单位要配合区慈善总会共同做好善款募集工作。
(二)加大慈善帮扶力度。在组织开展“慈善一日捐”活动的同时,各镇(乡)、街道分会要动员村、社区积极开展“慈善一日捐”活动,进一步扩大“村(社区)慈善帮扶基金”建立面。部分有条件的单位可以建立自募自救的慈善基金,让更多需要帮助的人能及时得到慈善救助。
(三)激发群众参与热情。各单位在组织开展“慈善一日捐”活动时,各级领导要率先垂范,工会、共青团、妇联等人民团体要充分发挥密切联系群众的优势,积极推动“慈善一日捐”活动的开展。要加强对开展“慈善一日捐”活动的宣传,激发民众爱心,营造“人人参与慈善”的良好氛围。
(四)强化善款的监督管理。区慈善总会负责 “慈善一日捐”善款的接收、公示等工作,并要切实管理、使用好善款,进一步完善救助手续,健全救助台账,接受审计监督,切实管理好、使用好善款取信于社会。
中共宁波市海曙区委办公室
宁波市海曙区人民政府办公室
2018年5月30日